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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98-08980898发布时间:2024-11-25 03:16:01 点击量:349
随着经济的发展,生活中更加多的人可能会横跨区域流动低收入,有的时候养老保险在这交一点,随后就随着自己流动在另一个地方再交一段,那么最后发给的时候该在哪里呢?人社部日前印发通报,具体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若干问题,详尽问了跨省流动低收入人员去哪里发给养老保险、如何计算出来在多地的视同缴付年限、反复发给养老金者如何处置等问题。一起来想到吧!在总计缴付剩10年地区发给多地参保在哪领养老金?新规对养老保险待遇发给地分4种有所不同情况展开确认。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,在当地发给。
参保人员待遇发给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,由户籍所在地负责管理办理待遇发给申请。年限过于,转上一缴满年限地发给养老保险不出户籍地的,分3种情况发给。
1在总计缴付剩10年地区发给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出户籍所在地,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总计缴付年限剩10年的,在该地办理待遇发给申请。2年限过于,转上一缴满年限地发给。
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出户籍所在地,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总计缴付年限反感10年的,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上一个缴付年限剩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发给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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